网购沙发疑遭虚假发货,平台客服:联系不上店铺,可退款补偿

房产家居 2025-11-19 09:40:04 8

澎湃新闻

2025年1月11日,平台客服致电徐先生,称涉事店铺已被停止营业,可给徐先生退款,并额外提供22.92元现金和80元平台优惠券。对此,徐先生没有同意。

徐先生说,他是2024年11月19日在“佛山莫氏家具”下单的,当时订单显示“预售”,预计2025年1月2日左右发货。该沙发标价559.05元,但在领取并使用优惠券后,实付91.68元。2024年12月26日,快递信息显示“已发货”。

徐先生称,他还发现,该沙发商品页面显示“广东省广州市发货”,订单快递信息却显示发货地是浙江嘉兴市。

2025年1月4日,徐先生发现快递信息显示“已被签收”,而收货地与自己相距甚远。此后,他多次联系商家客服,商家客服始终未予回应。

1月4日,徐先生致电负责该订单的快递公司邮政快递。他提供的录音显示,邮政快递客服表示,商家上传的物流信息是错误的,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人名字、电话和地址均不是徐先生的。客服表示,这种情况,不排除一种可能,就是商家并未实际发货,“这个物流单号是商家从别处获取到的,给你上传了一个物流信息而已”。

徐先生怀疑,商家是故意虚假发货,进行欺诈。

平台显示,涉事商家“佛山莫氏家具”背后的企业名为“万载县宛富艺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江西省万载县联和村分水坳电视塔路,经营者为莫占生。

此后,徐先生向平台客服反映自己遭遇欺诈。录音显示,1月11日,平台客服致电徐先生,称已核实该商家确实存在相关问题,并已将问题转达给商家管理部门,平台无法联系上商家,涉事商家已被平台停止营业。

客服向徐先生提出,考虑到徐先生的购物体验,可以退款,平台额外提供22.92元现金和80元平台优惠券。不过,徐先生没有接受。其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赔付500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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